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人才發展條例》《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關于創新優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學校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和《關于高質量做好2025年度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長春大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告共招聘工作人員4名。具體招聘崗位及條件詳見《長春大學202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2號)》(附件1)。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2025年6月30日前獲得相應畢業證和學位證;
6.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9年2月14日至2007年2月14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2月14日為準(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三)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需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2.在職人員報考,應征得有用人權限部門或所在單位同意。
3.招聘崗位條件要求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其專業技術資格需要符合長春大學設置的專業技術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2.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3.普通高校在讀的非2025年畢業生(2025年6月30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25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4.現役軍人;
5.“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7.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上述不得報考情形時間節點均以報名結束時間為準。
(五)回避
長春大學公開招聘工作所有參與方以及可能影響公正的特定關系人需要回避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執行。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由我單位受理。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25年2月25日至3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報名地點:長春大學綜合樓B區1312室(長春市衛星路6543號)。
(三)報名要求
1.報名者須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按下列順序排列并提交:
(1)《2025年吉林省省屬高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2份(報名表附照片,彩色雙面打印)及個人簡歷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
(3)本科、碩士研究生各階段的畢業證、學位證,其中2025年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須攜帶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還需提交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其中2025年畢業的留學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需提交碩士研究生入學通知書及就讀學校出具的2025年6月30日前畢業的證明(中文版)。
(4)本科和碩士研究生各階段學信網查詢的學位驗證報告、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人員提供CSCSE電子證照庫-電子證照核驗-掃碼核驗信息截圖。
(5)招聘崗位要求專業方向的,需提供畢業學校所在學院出具的專業方向證明及成績單。
(6)本碩連讀者需提供本碩連讀證明。
(7)招聘崗位要求專業技術資格的,需提供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8)招聘崗位要求工作經歷的,需提供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以及與工作經歷時間段相對應的本人養老保險繳費明細、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等材料。
(9)招聘崗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按崗位要求提供。
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證明類原件及復印件不予返還。
2.報名者要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報名并提交報名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報考考生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點為2025年2月份,即到2025年2月份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其中,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5.請考生確保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四)資格審查
由長春大學成立資格審查小組,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其中,專業條件主要依據教育部發布的《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2022年)》《氣象部門人員招錄專業目錄(2021年版)》《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2018年修訂)》以及綜合參考“研招網—專業知識庫”等相關目錄審核,目錄未涵蓋的專業,根據實際情況由有關方面共同研究確認。
本公告崗位資格審查結果于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由工作人員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通知。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請在2個工作日內及時與長春大學主動聯系(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否則因此影響考生應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招聘考試
(一)開考比例。本次公告各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二)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采用現場形式由長春大學負責組織實施。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和采取的面試方式待報名結束后由長春大學另行通知。
(三)面試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滿分100分,及格線為60分。計算考生成績時,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四)面試前,由長春大學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
(五)本公告同一崗位報名人數如超過一個工作日內承載面試人數最大值時,可由長春大學視情況采取多輪面試或加試等方式確定最終面試資格人選。進行多輪面試或加試的崗位,最終面試資格人選數量在加試前按照超出招聘計劃數一定比例進行明確。取得面試資格的人選按規定程序參加最終面試,其前幾輪面試成績或加試成績不作為總成績計算權重,考生成績以最終面試成績為準。
考試成績在長春大學人事處網站進行公布。
五、體檢與考察
面試結束后,在考試總成績達到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考生考試成績相同,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優先聘用(如在我省參軍入伍并服役期滿、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沒有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采取面試加試的方式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在指定的醫院統一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并結合長春大學實際用人需求情況確定。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長春大學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心理健康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根據長春大學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在體檢、考察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或違法違紀情況等導致體檢、考察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長春大學人事處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七、聘用
(一)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根據長春大學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二)2025年畢業生報考人員,在辦理聘用手續時均需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2025年6月30日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的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不辦理聘用手續。
(三)在辦理聘用手續前自動放棄的人員,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根據長春大學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辦理聘用手續時無法與原單位依法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視為自動放棄擬聘人選資格。
(四)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項
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核、面試或考核、體檢、考察、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均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對于公開招聘過程中應聘人員、長春大學和招聘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九、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長春大學網站(https://www.ccu.edu.cn/)為本次公告(含補充公告)的發布網站。長春大學人事處網站(https://cdrsc.ccu.edu.cn)為本次公告的考務網站,有關招聘事項及各種通知等信息,均通過考務網站進行發布,請考生注意查詢。
報名地點、政策咨詢、監督舉報電話詳見附件1中“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一欄。
(一)長春大學電話0431-8525010682533216
(二)長春大學紀檢監督電話0431-85250020
(三)主管部門電話
吉林省教育廳人事處0431-89968301
(四)人社部門電話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431—8869058688690530。
招聘計劃一經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未經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不得擅自變更。此公告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公告。
十、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長春大學人事處負責解釋。
聯系人:申老師李老師
聯系電話:0431—8525010682533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