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城市管理协管员计划招聘50人,其中协管员1岗位20人、协管员2岗位30人。为柳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挥和管理,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辅助支持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柳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协管员职位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三)具有柳河县户籍;
(四)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男性,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至2006年期间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4年11月6日,即到2024年11月6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公示
1、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柳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拟聘用的柳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聘协管员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八、工资及福利待遇
协管员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数额标准为3789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的协管员总成绩在招聘工作结束后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相应岗位可按照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履行相应招聘程序。
(五)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柳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实际,需要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七)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柳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本公告由柳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咨询电话:0435-751000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退役士兵加分咨询电话:0435-7252306(柳河县人社局)
附件:
1.2024年柳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协管员职位与条件一览表
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