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人才發展條例》《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關于創新優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學校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關于高質量做好2025年度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長春工程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公告共招聘高層次人才24名。具體招聘崗位及條件詳見《2025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長春工程學院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2號)》(附件1)。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
6.18周歲以上43周歲以下(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三)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需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2.在職人員報考,應征得有關用人權限部門或所在單位同意;
3.招聘崗位條件要求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其專業技術資格需要符合我校設置的專業技術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2.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3.現役軍人;
4.“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回避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所有參與方以及可能影響公正的特定關系人需要回避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執行。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均通過網絡方式進行,具體報名方式詳見《長春工程學院公開招聘網上報名操作手冊》(附件2)。
(二)報名時間
(三)報名要求
1.考生須通過長春工程學院人才招聘網站(http://210.47.35.197:8088)進行報名,請【點擊下方“立即投遞/投遞簡歷”,即刻進行職位報名】,并發送有效身份證正反面,本碩博畢業證、學位證及學信網查詢的學歷驗證報告、學位驗證報告和學籍驗證報告等崗位需求的材料。其中,招聘崗位要求專業技術職稱的需掃描相關證書;招聘崗位要求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的需提供入黨志愿書或黨員證明掃描件;在讀的
2.報名信息和材料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填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不再受理報名事宜。
3.實行報考人員誠信承諾制度,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材料、聯系方式以及個人誠信承諾書(附件3),個人需承諾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實準確,并承擔不實承諾相關責任。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4.請考生確保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暢通并及時關注學校官網通知,以便查收通知有關事宜。
(四)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時間
2.由長春工程學院成立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報考人員網上填報的信息進行資格審查,考生須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報名資格審查結果。資格審查通過后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不能修改任何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可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報名時間截止后不能更改、補充報名信息,也不能改報其他崗位。需要補充材料未在規定時間提交,未改報或雖然改報但審查不合格的,因時間原因不能完成審查的,均視為考生自動放棄或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再進行報名受理。
3.資格審查小組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其中,專業條件主要依據教育部發布的《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2022年)》《氣象部門人員招錄專業目錄(2025年版)》《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2018年修訂)》以及綜合參考“研招網—專業知識庫”等相關目錄審核,目錄未涵蓋的專業,根據實際情況由有關方面共同研究確認。
4.報名資格審查截止時間為
5.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方面問題,由長春工程學院資格審查小組負責解釋。考生對資格審查有關問題需要咨詢的,請通過報考崗位相對應的報名咨詢電話聯系。
(五)開考比例
本次公告崗位不設開考比例。
四、招聘考試
(一)本次公開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進行,考核采用面試形式由我校組織實施。考核具體時間、地點、采取的考核方式等事宜待考生資格審核后另行通知。考核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滿分100分,及格線為60分,低于及格線的考生,不得作為擬聘人選。面試結束后,由學校對考生成績進行公示。為確保高等教育教學質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師崗位均設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數線,分數為65分。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教師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在及格分數線以上但未達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數線(即:面試成績在60—65分之間)的,由招聘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列為擬聘人選。
(二)考核前,由長春工程學院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資格條件復審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及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
(三)本公告報名人數超過一個工作日考核人數最大值時,視情況對報考考生進行兩輪考核或加試等方式確定最終考核資格人選,進行兩輪考核或加試的崗位,最終考核資格人選依據招聘計劃按首輪每組考核或加試成績1:3確定。取得考核資格的人選按規定程序參加最終考核,其首輪考核或加試成績不作為總成績計算權重,考生成績以最終考核成績為準。
考試成績在長春工程學院網站進行公布。
五、體檢與考察
考核結束后,在考試總成績達到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考生考試成績相同,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優先聘用(如在我省參軍入伍并服役期滿、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沒有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采取考核加試的方式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在指定的醫院統一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并結合事業單位實際用人需求情況確定。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我校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在體檢、考察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或違法違紀情況等導致體檢、考察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長春工程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七、聘用
(一)對在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二)在辦理聘用手續前自動放棄的人員,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辦理聘用手續時無法與原單位依法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視為自動放棄擬聘人選資格。
八、注意事項
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核、考核、體檢、考察、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均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對于公開招聘過程中應聘人員、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九、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長春工程學院官網(http://www.ccit.edu.cn/)、長春工程學院人事處網站(https://rsc.ccit.edu.cn/)、長春工程學院人才招聘網站(http://210.47.35.197:8088)為本次公告(含補充公告)的發布網站。有關招聘事項及各種通知等信息,均通過以上網站發布,請考生注意查詢。
報名網址、政策咨詢、監督舉報電話詳見附件中“報名網址及聯系方式”一欄。
(一)招聘單位電話
長春工程學院0431-80578232
(二)招聘單位紀檢監督電話
長春工程學院0431-80578142
(三)主管部門電話
吉林省教育廳人事處0431-89968301
(四)人社部門電話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431-88690586、88690530。
招聘計劃一經確定并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變更。此公告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公告。
本公告由長春工程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聯系人:
聯系電話:0431-80578232
報名網址:http://210.47.35.197: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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