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于認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號)要求,經研究決定,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延吉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延吉市衛健系統6家事業單位16個崗位,計劃招聘18名工作人員。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88年10月21日至2006年10月21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10月21日為準(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職業)資格等其它條件,詳見附件1。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均由招聘單位與主管部門共同設定,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三)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2.在職人員報考,應征得所在單位或有用人權限部門同意,并填報“附件4:在編在崗人員報考意見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在讀的非2024年畢業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24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現役軍人;
7.“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8.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回避情形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所有參與方以及可能影響公正的特定關系人需要回避的,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執行。
三、報名辦法
(一)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繳費時間及地點
1.時間:
2024年10月28日上午8:30至11:00
下午13:30至16:00
2.地點:
延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3.現場報名時,考生須按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報名表、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張、《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畢業證、學位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考生須提供本公告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所需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必要時可以調閱考生人事檔案。2024年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須提供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以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登錄“學信網”首頁點擊“學籍查詢”獲取)。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在職人員報考,應征得所在單位或有用人權限部門同意,并填報“附件4:在編在崗人員報考意見表”。
4.每名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成功后不能再改報其它崗位。
5.報名時必須仔細比對個人信息與報考招聘崗位的年齡限制、學歷學位、專業技術等級、所學專業以及個人照片等相關要求是否相符,錯報、漏報、瞞報上述信息的,責任自負。
6.未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依據招聘崗位設置條件進行資格審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備案,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可在報名截止前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它崗位。
(三)現場繳費
考生通過資格審查后,現場進行繳費。繳費成功即為完成全部報名手續,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現場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繳費后概不退費。
收費標準:面試費用80元/人。
(四)開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五)有關規定
1.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對使用第一代身份證報名或考試的視為無效。
2.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惡意報名擾亂報名秩序或編造虛假信息騙取報名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體檢、聘用等相關資格。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審查員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真實性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報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用人單位現場審核。否則,審查員有權不予資格審查。
3.考生報名時所申報的專業名稱必須與畢業證書上的完全一致,不允許以學位證所列專業報考。
4.2024年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須提供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以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登錄“學信網”首頁點擊“學籍查詢”獲取)。
5.國外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6.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截止點為2024年10月(含10月),即到2024年10月(含10月)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其中,全日制在讀期間參加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和參加工作后全脫產學習期間均不能視為工作經歷累加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