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生态环境协管员20人,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15人,面向退役士兵(士官)招聘5人。
二、工作职责
1.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协助执法人员对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执法。
2.负责监管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河道排污、绿化亮化、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秸秆禁烧等方面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3.根据全区重点工作安排部署,服从调配,完成区委、区政府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报考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辽源市户籍;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热爱工作;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6.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27日至1999年5月27日期间出生)。
(二)退役士兵(士官)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辽源市西安区户籍;
2.具有退役士兵(士官)证和高中及以上学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热爱工作;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6.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27日至1999年5月27日期间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等主要社会关系中有违法犯罪的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本人有被开除公职、辞退记录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4.现役军人及在校学生;
5.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